合肥市蜀山区2008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蜀山区检察院干警结构,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区检察院面向全市(包括三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科员以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4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身体健康。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人员可放宽为在职本科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办理了公务员登记手续,目前在公务员岗位工作。
5、具有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或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2005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人员,其司法工作经历可放宽为二年(2006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
7、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具备《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笔试及面试均不需缴纳费用)。报名表可登陆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或到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合肥市潜山路与长江西路交叉口南100米)五楼政治处(联系电话:0551-5565644、5567027)领取。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网址:http://hfss.ahjcy.gov.cn或者http://www.ahjcy.gov.cn/jcy-group/jcy-home/hfssq/index.htm
2、报名时间:2008年9月3日8:00至9月5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检察院五楼政治处)。
4、报名时须提供:(1)有效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向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
(二)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基础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写作处理能力。
笔试时间暂定于9月12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8名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面试采取演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检察工作运用和掌握程度。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组织考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名为被考察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务员选调任用条件的要求,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符合选调条件出现选调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确定选调人选,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五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调动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电话:5565644、5567027
监督电话:5121110
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委组织部
2008年8月25日